奎屯至克拉玛依段高速公路工程环保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的相关规定,针对本次改建工程公示如下信息:
本工程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南北大通道-国道217线的一部分,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奎屯市境内和克拉玛依市,项目始于已建奎赛高速公路与本项目的交叉处的奎塞互通处,桩号为K0+000,终于克拉玛依金龙镇南已改建的一级公路终点金龙镇互通处,桩号K132+775.604。路线全长
(二)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
(1)工程将拆迁部分房屋和占用部分农田,影响生态环境质量,也会伴有水土流失现象;
(2) 工程在村镇段施工期间产生噪声、扬尘和阻断交通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3)工程施工期间临时占地影响生态环境;
(4)工程建成后为全封闭式,对原公路两侧居民出行有影响。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774号)
邮政编码:830011
联系电话:0991-3858017
传真:0991-3857017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持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上文。
新疆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