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对乌鲁木齐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 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乌鲁木齐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
规划定位:(1)对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城市发展定位为:乌昌地区东部城镇带的核心,乌鲁木齐市的远郊卫星城,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为主的产业新区、科技新区、生态新区、教育新区、宜居新区、乌鲁木齐市的远郊旅游观光区。
(2)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产业发展定位为:乌昌地区未来以实施优势资源转化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的产业基地,乌鲁木齐市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装备制造业、资源加工业为主,具有循环经济特色,面向中亚和东欧市场的出口加工基地。
规划目标:近期目标:通过分阶段的实施建设,培育新区的经济增长点。建立与主城区和产业区的快速交通联系,通过依托库区周边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设远郊住宅新区,完善各类服务设施,增加就业机会,吸引人口迁入。
远景目标:乌鲁木齐市以新技术产业为主,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产业新区;现代服务设施水平高、环境良的宜居城区、生态城区。建立良好的城市安全与防灾系统。
规划期限:近期:2007—2010年;中期:2011—2020年;远景:2020年后
二、 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府前路
联系人:马工 王工
联系电话:0994-5302320
0994-5302278(传真)
三、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774号
邮政编码:830011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991-3845344,0991-3857017(传真)
四、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进行规划方案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及污染源分析;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环境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及污染减缓措施;规划实施的跟踪与监测管理计划;规划困难及不确定性综合论证等几个方面。
在此期间广泛征询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在本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 您对本规划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2. 您认为本规划的实施是否能够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3. 您认为当地的自然资源(如水资源、生态环境)能否支持本规划的实施?
4. 本规划实施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哪方面的?认为应采取什么措施减少或避免您所关心的环境问题?
5. 您是否支持本规划所涉及的建设内容?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委托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发布单位:新疆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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