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12线西岸大渠黄沟水库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要内容。现对S312线西岸大渠黄沟水库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S312线西岸大渠黄沟水库公路建设项目

工程内容:本项目是沙湾县、农七师、农八师各团场居民对外出行和联系的重要交通干道,项目位于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奎屯市、新疆建设兵团农七师、农八师境内。起点为沙湾县省道312线西岸大渠四道河子镇一侧(老路桩号K0,不包括西岸大渠桥),终点位于奎屯市七户地镇(老路桩号K70,与国道217线相交)。公路走向基本为东西向,路线全长69.421km。按二级公路规划设计,建有收费站1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小桥5座、涵洞81道、平面交叉31处、管线交叉6处。沿线主要控制点:沙湾县、奎屯市、农七师及农八师。项目计划于2009年上半年开始施工,2010年完工,2011年正式投入使用。本项目用地总面积约103.99hm2,其中耕地0.2 hm2,城镇用地2.93hm2,林地0.13 hm2,宅基地0.07hm2,戈壁荒地13.87hm2,原有老路86.78hm2

(二)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

1)工程将拆迁少量房屋和占用部分耕地、林地、戈壁荒地,影响生态环境质量,也会伴有水土流失现象。

2)工程在施工期间产生噪声、扬尘和阻断交通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3)工程施工期间临时占地影响生态环境。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774号)

联系人:潘峰             邮政编码:830011   

联系电话:0991-3858017   传真:0991-3857017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持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上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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