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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新疆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咨询中心”)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下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技术咨询。咨询中心为了更好地为政府服务、为企业服务,向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制定了《咨询中心服务承诺制度》,接受政府和企业的监督,用热忱的服务和过硬的技术去引领环评市场。

  1合同的签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咨询内容、咨询要求、咨询方式、编制完成时间、评价经费和付款方式等,合同拟定好后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一式陆份,各持叁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方式(登记表、报告表和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执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依据计价格[2002]125号文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调整系数》进行收费。

  4合同签订后,受托方积极开展项目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现场监测协调安排等工作,按国家有关环境影响的技术规范编制报告。

  5需要进行现场监测的建设项目,受托方将与相关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进行联系,协商有关的监测项目和监测点位等有关事宜,做好项目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本底调查。

  6受托方在报告编制过程中主动向委托方的项目负责人员进行沟通,通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报告中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予以解释,征求委托方的意见,达成共识。

  7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送审稿完成后,及时报送给新疆环境保护局(需经国家审批的项目报送国家环保总局),在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通知专家评审会时间后,主动与委托方联系,安排或帮助协调会议日程。

  8专家评审会后,依据项目的修改程度与委托方协商报告修改的时间。在协商时间内,受托方根据专家意见逐条进行修改后报送给新疆环境保护局(需经国家审批的项目报送国家环保总局)。

  9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经专家评估和环保审查后合格的环境影响报告,报告后附有地方环保局标准审批函、预审意见、评估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审批意见及其他相关文件。

  10通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让委托方在报批过程中明确环境保护的责任,使建设项目及时施工建设;经审批的环评报告为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管理依据。咨询中心在编制和协助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过程中,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完善各项软硬件设施,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新疆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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