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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评议】

  新疆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环保系统文明言行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环保队伍,从根本上杜绝环保部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生、冷、硬、顶、拖”等不正之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清廉、务实、为民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一、语言规范

  在对外交往、接待中必须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如接电话时,“您好!自治区环保局XXX处”、“请问您找哪位同志?”或“请问您有什么事吗?”,打电话时,“您好!请问是XXX单位(同志)吗?”,通话结束是说“谢谢”或“再见”。

  环保工作人员的语言行为要力求确切、简洁、亲切,谈话时语速适中、语言清楚、表情温和、表达准确,不准与服务对象吵架或使用不礼貌的语言。

二、行为规范

  环保工作人员的交际行为应遵守文明礼貌准则和法规性要求。遵守时间,按时赴约、及时完成工作任务;进入外单位或他人办公室要先敲门,经允许方可进入,不得推门探头、敲门过重或未经允许直接进入;在公共场所,行动、姿态要力求谨慎、高雅、文明,不得大声喧哗、放肆大笑、举止轻浮,做到不吸烟、不酗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

三、形象规范

  环保工作人员要坐姿文雅、站态端正、步态自然、站立握手、举止友好;要衣着得体、质朴大方、整洁挺直、衣袖领口干净、皮鞋上油擦亮;要发式端庄、梳理整齐、不留胡须。不得上班穿背心、短裤、拖鞋(特殊场合除外人坦胸露背、穿越短裙、浓装艳抹、涂彩指甲;不得蓬头垢面、发式怪异;保持办公场所整洁,做到窗明地净,不得乱摆、乱放、乱扔。

四、服务规范

  认真执行新环纪监字[2003]271号文件,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工作代办、热情接待制度。在接恰办事人员时,必须按照“一问好(您好、二让座(请坐、请坐下讲)三倒水(请喝水)、四办事(请讲,请慢慢讲,对不起、请稍等)、五送好(谢谢,再见,请再来)”程序热情接待,做到尊重客人、文明礼貌、有问必答;对外服务时,要办事公开、增加透明、承诺服务;处理公务时,要坚持原则、妥善办理、主动服务、积极协调、负责到底;履行职责时,要秉公执法、不拘私情,力诫简单粗暴、执法随意、处罚随便,甚至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

五、纪律规范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准时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坚持请销假制度;”上班必须摆放桌牌、挂胸牌上岗,行政执法必须两人以上,必须持证、亮证执法;工作时间严禁利用计算机玩游戏、打扑克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课余时间在办公场所进行扑克、乒乓球等文体活动,上班10分钟前必须结束。

六、责任追究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文明言行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不按上述规定办事的人员,违反一次、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违反二次的,在一定范围作出检查;对违反三次以上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责任人要向全体职工大会作深刻检查;对屡教屡犯、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甚至给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或调离岗位,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对违规者可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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